文档介绍:租房合同协议书
吴新景在合兴路有一室一厅带铺面一套,总计:70平方米,铺面门牌号码为164#。并委托儿子柴东根代为管理。
由于以前委托熊世儒与乙方何建勇签订的房屋合同有大量的涂改,而且字迹也看不清楚,经我们咨询有关法律部门原订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原签合同无效,必须与房主吴新景或柴东根重新签定方可有效。
出租方姓名:吴新景柴东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租房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甲方验证无误,收取双面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保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金为月租费1800元整,大写:(壹仟捌佰元整)。房租费用甲方定时一年收取一次。共计21600元,大写(贰万一仟陆佰元整)
二、合同期一年签定一次,租房合同到期后,本合同协议自然终止无效。若乙方需要延续租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房协议。延租房屋在原来租金不变的情况下每月递增15%。即:1800元+(1800×15%)。
三、如果连续租房,甲方在每年总房租费用基础上,递增15% ,以此推算房租费21600元+(21600×15%)
四、乙方在租期间,禁止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终止合同后,甲方不承担装修赔偿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乙方租房期间必须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气费用,双方终止租房合同协议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最后一个月的水电气费发票,如果不能出示发票,甲方有权不退乙方所交的押金。
六、甲方一年收取押金1500元,大写:(一仟伍佰元整)。若乙方要延租,除重新签定合同协议外,须结清上一年的水电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