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保证我公司笔记本电脑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广州艾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制度》,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合约书:
一、合约内容
乙方因工作需要,领取甲方笔记本电脑办公, 具体配置如下:
名称
数量
固定资产编号
品牌
型号
CPU
内存
硬盘
MODEM
网卡
电脑电池
鼠标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义务
(1)在该合约到期之前,甲方购置给乙方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的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统一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序列。
(2)当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时,在保修期内可由保修单位进行保修,保修期后由甲方维修人员修理,确属甲方无法解决的,已方允许外送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约未到期之前,笔记本电脑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广州艾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制度》的规定计算,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4)如果在合约书规定的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该合约书的,经甲方网管专业人员检测电脑没有人为损坏,乙方则归还笔记本电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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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按照《广州艾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制度》的规定,注意电脑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
(2)当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时,一般情况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电脑的故障是因为个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将由个人承担该部分费用。
(3)个人原因致使电脑损坏较轻尚能修复使用的,按实际修复耗费的器材、人工等费用作为赔偿金额。损坏严重须报废的,按照《广州艾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4) 笔记本电脑丢失,赔偿金额减去残值,减去个人已经负担的部分,按照使用后的年限计算赔偿。
具体公式如下:(原值-残值)-已提折旧额-个人已经负担的金额=应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