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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 引 变 电 所 运 行 检 修 规 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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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 引 变 电 所 运 行 检 修 规 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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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 引 变 电 所 运 行 检 修 规 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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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范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章交接验收
值班
倒闸
巡视
设备运行
第四章修制
修程
周期
检修计划
检查验收
第五章检修范围和标准
一般规定
变压器
单装互感器
油断路器
真空断路器
六***化硫断路器
隔离开关
负荷开关
空心电抗器
直流电源装置
电容器组
高压母线
电力电缆
低压盘
避雷器和避雷针
接地装置
接地放电装置
远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第六章远动设备管理
第七章试验
一般规定
变压器
互感器
断路器
隔离开关
蓄电池
绝缘部件
电力电缆
电力电容器
避雷器
高压母线
低压配电装置
接地装置
第八章绝缘油和SF6气体的管理
变压器油
断路器油
SF6气体
附表1 设备缺陷记录
附表2 蓄电池记录
附表3 保护装置动作和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
附表4 保护装置整定记录
附表避雷器动作记录
附表6 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
附表7 设备大修申请书
附表8 设备检修记录
附表9 设备检修(改造)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1 电气设备相间以及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
附录2 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比差、角差的允许误差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是向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本规程是按周期修、状态修相结合增加
编制的,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向周期检测、状态维修、限界值管理、寿命管理过渡。
第3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的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规范管理分级负责
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管理水平。增加
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删除:掌握牵引变电所大修支出占全局牵引变电所总支出的比例。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删除:分局
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供电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的管理和职责范围;提报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参加验收和鉴定;并报局核备。
维管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相关供电段有关规章、标准、命令、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增加
第5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铁道部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第6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降低列车牵引重量、速度或引起邻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铁道部审批。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部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7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由牵引变电所引接非牵引负荷而引起设备改造和向路外供电时由铁路局审批。
非牵引负荷停送电手续
,明确设备分界及双方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由供电段提前通知用户。
。,并按照有关规定下达操作命令,填写命令纪录。新增
第三章交接验收
第8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9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