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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公司章程.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24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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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百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佛山市百田建材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玻璃卫生洁具、建筑装饰材料及配件。(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第十四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1、,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的股权。
2、,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的股权。
3、,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的股权。
4、,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的股权。
5、,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的股权。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用他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违反上述义务的股东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临时股东会可就股东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作出特别决议,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罢免其股东身份资格,从罢免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丧失公司股东身份资格。被罢免股东的股权由股东会决议强制转让,其他股东有权按照股权评估价值或协议价值70%的价款优先购买。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或继承人指定的第三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经股东会形成决议,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