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
,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的项目;
(3)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
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
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2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投资结构合理。
,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为自2001年6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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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2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15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