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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内容双优合作方案2013年8月
目录
渠道商务模式
产品
标准酬金
门户点播
20%*点播信息费
动漫杂志
转收费3元/户+
客户端
激活首月用户信息收入100%(2元封顶)+次月起11个月信息费20%分成(合同期内)
渠道合作伙伴实得酬金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当月标准酬金的100%纳入结算考核,计算公式如下:
当考核得分>=90分时,实得酬金=标准酬金;
当考核得分<90分时,实得酬金=标准酬金*考核分值%;
当出现考核否决项时,当月酬金不予结算。
主要考核项
占比
用户结算否决项
加分/扣分项
备注
推广质量
40
1、被判责为违规推广;
2、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3、违反实施细则定义的一类违规事件;
4、不知情订制投诉量达到不结算标准。
1、加分项:主要针对创新建议及高效益进行加分;
2、扣分项:主要针对违规推广及投诉情况进行扣分;
出现否决项情况,当月不予结算,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投诉服务
30
投放规范
20
推广配合
10
渠道考核项目
渠道提交合作材料
渠道合作申请表
经营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ICP证或ICP备案、一般纳税人认证(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
信息安全承诺书:先提交扫描件,并在试点前提交原件;
合作材料:公司概况、渠道资源、样例展示、合作案例、服务保障以及合作规划等(PPT);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各申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天起至本季度第二个月最后一天内,通过邮件方式,将申请材料发至,并抄送至
邮件名称:手机动漫渠道合作申请_xxx(公司名称),电子版材料没有按照规范提交将被认为无效材料。
试点引入预审(现场)
手机动漫基地对该阶段申请的合作伙伴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进行试点引入评审,试点引入评审原则上三个月组织一次,每月15号前将统计截止当月的评审对象,超过10家的,可考虑当月评审。通过试点评审的合作伙伴将获得试点资格,但试点期间的推广数据不予结算;
渠道引入流程
分配试点账号,启动试点
基地将为通过预审的合作伙伴分配账号,并于次月1日启动试点;试点周期为三个自然月;
进入试点总结评审的基本要求
试点总结评审(现场)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节假日顺延),基地将组织上季度最后一个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达到试点推广要求的合作伙伴进行试点总结评审,试点总结评审原则上三个月组织一次,每月15号前将统计截止当月的评审对象,超过10家的,可考虑当月评审。合作伙伴需准备试点总结材料,评审分数>=80分,视通过评审;
评审结果签报
动漫基地将通过试点评审的合作伙伴上行OA签报;
签订合作协议
动漫基地将与通过OA签报的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启动正式合作
用户类型
周期
规模要求
质量要求
门户点播用户
三个月内任意时间内达到即可
月新增收入不低于50000元
付费投诉率不高于万分之三,且不得出现投诉预警
动漫杂志用户
三个月内任意时间内达到即可
新增业务数10000户
客户端用户
三个月内任意时间内达到即可
新增激活用户数20000户
渠道引入流程
渠道退出管理
渠道合作伙伴退出分为主动退出、违规退出、考核退出、资质变更退出以及合同到期退出等。
主动退出:合作伙伴因自身原因可以主动要求终止合作。合作伙伴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在此期间应继续向其客户提供服务。
违规退出:渠道合作伙伴因业务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手机动漫基地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考核退出:达到手机动漫基地阶段性下发的考核细项中合作中止条件的合作伙伴,手机动漫基地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出现一类违规,情节严重;
协议期内单月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3个月考核分均值低于75分;
协议期内连续两个月未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门户点播月新增收入不低于50000元;动漫杂志及动漫包新增业务数不低于10000个;客户端及电子书:新增激活用户数不低于20000个 ;
总结评审制定的规划推广,未按承诺实施(以三个月为期限,检查完成率未达到规划的70%);
合同期内累计两个月被判责为违规推广。
资格变更退出:渠道合作伙伴发生资格变更,如公司注册资金、管理团队、业务开展资质等,不满足合作伙伴基本资质的,手机动漫基地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合同到期退出:合同到期后,合作伙伴在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无结算,则合同不再续签,原合同自动中止。
渠道收入情况
月份
基础酬金
核减金额
实发酬金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累计
基于基地与CP目前现有4:6分成模式,新增双优对接合作模式。双优对接模式下,基地、CP、渠道三方就双优作品带来的信息费进行分成。
双优对接合作建立
双优对接业务合作,是指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针对已签署双优对接合作补充协议的CP及渠道开展的新模式合作。
CP通过基地分配的帐号,在双优对接平台,将作品内容放入“双优内容库”的方式,向渠道发出双优对接合作的邀约,渠道通过相应权限帐号,在双优对接平台上选择CP放入“双优内容库”的相应作品进行运营推广,CP、渠道分别与基地就上述被选择作品达成双优对接业务合作。
双优合作定义
双优商务模式
业务
渠道分成
CP分成
点播
A×30%
A×30%
客户端
A×30%×最高6个月
根据包月产品结算规则计算
动漫包
A是指渠道推广“双优内容库”作品的实收信息费。实收信息费指使用用户购买“双优内容库”作品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使用中国移动网络而产生的通信费用,通信费用归中国移动所有。
渠道在动漫包及客户端业务的分成月数以用户实际付费月数为准,最高分成6个月。
双优合作模式下,按照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信息费为基础,CP和渠道分别获得30%的信息费分成收益,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