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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及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lizhencai0920 2018/2/24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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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争议处理及案例分析
讲课人:浙江省总干校王旭丹
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劳资对抗性增加,不仅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劳动争议的处理带来了新问题。
劳动关系呈现的特点:
1、数量激增:07-08年浙江省呈159%增长,08年第四季度相当07年全年的劳动争议,09年递增,2010年有所回落。
2、内容复杂化。集中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工入会。
3、区间多样化。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顺序。
4、诉讼群体化。
人社部: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一、劳动争议判断和处理程序
1、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判断依据:
①主体——劳动关系当事人
——劳动者
(借用执照)用人单位——劳动者
,实际施工人——劳动者
②内容——劳动权利、劳动义务
③实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不成
不成
不成
协调调解(乡镇工会、企业工会) 仲裁
诉讼
4、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及配套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劳动争议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争议:
一个月(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必签)、一年内(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满一年,支付二倍工资,为无固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双倍工资时间的起算?
一年内支付二倍工资从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到签订合同的前一天;满一年,支付二倍工资从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到签订合同的前一天(11个月),签订后按合同工资算。
2、到期后无合同延续,是否双倍?
肯定要支付,时间从要延签的第一个月算双倍工资
3、取证责任怎样分担?
谁主张,用人单位取证
(二)关于劳动关系到具体内容的争议:
1、劳动报酬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却,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2、试用期问题;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原来: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