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检阅十三届省运会以来全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的丰硕成果,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全省各行各业群众体育运动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惠及全省人民的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省将于2010年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比赛。特制订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4月-10月在嘉兴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比赛设13个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其中女子为三人制篮球)、跳绳、射击、钓鱼、飞镖、登山、太极拳、踢毽子。
三、参加单位
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为组团单位。
四、运动员资格
(一)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运动员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必须是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本企业、公司的正式在册干部、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并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者。
(三)大学生体协运动员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正式审批录取的普通大学学生。
(四)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在编优秀运动员,试训、集训运动员和大专院校体育单考单招(特招)学生,不得参加。
(五)隶属关系明晰的大专院校学生,其所属的行业(系统)、省(部)属企业有代表资格优先权。
(六)当运动员同时具备各市代表资格和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代表资格时,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有代表资格优先权,但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
(七)组委会在各单项比赛报名截至日后5天内对报名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须受相应处罚(具体见附件2)。对运动员资格的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住地等有效证明其违规的证据,举报人必须具实名。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的参赛报名原则上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统一负责办理。
(二)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四)代表团至少参加5个项目的比赛,否则不予排列金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各代表团报名参赛达到10个项目后每增报一个项目团体总分另加10分(参赛人员必须达到按单项规程规定的参赛人数的30%以上)。
(五)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大项的比赛。
(六)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最多不得超过8人。开、闭幕式期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足50人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运动员人数不足30人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七)各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代表团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体协”“××行业”、“××系统”、“××公司”、“××企业”等标志。
(八)各代表团运动队服装必须整齐统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