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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公司重大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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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
1、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且连续 12 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低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之间或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 2,000 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含 30%)的,由董事会批准;
3、单个项目投资总额高于 5,000 万元或连续 12 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其他投资行为。
第九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1、证券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