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1999
银行结算管理标准
1999-10-10发布 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94《银行结算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郑述香
修订:郑述香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9年10月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99
银行结算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结算的方式和办理结算的程序、适用范围、银行结算工作的分工协作、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我公司的银行结算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银行结算办法》
3管理职能
,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财务制度。
认真办理银行收、付结算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银行结算方式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主要采用以下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500元。付款期为一个月。
:单位、个体户和个人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需使用银行汇票结算时,先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制银行付款凭证,交银行出纳员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由经办人签字,去开户银行办理汇票,办妥后交借款人或经办人。
,经办人须提供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帐号用途等内容。
,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多余款收帐通知后,及时入帐冲销借款。
:
a收款人或背书人确为本单位;
b银行汇票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项填写正确无误;
c印章清晰,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d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相符;
e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
,经审查无误后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并填写进帐单,连同银行汇票交银行办理转帐。
。起点60元有效期为五天。
: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在同城进行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可使用转帐支票。
:有经办人持借款单或报销单,经审核后,填制银行付款凭证交银行出纳员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