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个体工商户办税操作手册.doc

格式:doc   大小:73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个体工商户办税操作手册.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2/25 文件大小:7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个体工商户办税操作手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体工商户办税操作手册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节税务登记
一、设立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1、税务设立登记实现国地税联合***,纳税人在全市国、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均可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类业务
2、纳税人到表格区领取(或国税网站下载)《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及《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3、纳税人按规定按规定填好《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备齐资料,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章
二、变更登记
凡涉及税务登记内容或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到表格区领取(或国税网站下载)《税务登记变更表》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3、纳税人按规定填好《税务登记变更表》,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备齐资料,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章,然后到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变更纳税识别号的,需先缴销国、地税发票。个体双定户变更纳税识别号的,如当月可领购发票限量已全部领购,缴销前应将当月需开具发票开具完毕
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1、办理停业前,应结清应纳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封存其发票领购簿;存在未结案件,在违章处罚岗或检查部门先行结案
2、纳税人按规定填好《停业登记表》(国税网站下载),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才能办理停业。停业期限不得超过定期定额的有效期。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四、注销登记
1、纳税人办理注销前,应先处理以下未结事项:
(1)无未申报行为、已结清所有申报税款、无欠税(含呆帐)记录;
(2)无稽查和违法违章在案;
(3)无结存发票,如有结存空白发票,应按规定作作废处理
(4)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已全部缴销;
(5)当期增值税已申报
2、纳税人按规定填好一式二份《税务登记注销表》(国税网站下载),如曾经领购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其发票领用存情况必须先经过发票供售窗口两人复核并在《税务登记注销表》签名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手续
3、办完上述事项后,持《税务登记注销表》到文书受理窗口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节纳税申报
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查帐征收
按规定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
1、选择电子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办理电子报税。
办理电子报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点击“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的,不需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应保存备查。
2、选择手工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到深圳市国税局下属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