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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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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8/2/25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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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ⅩⅩ中医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近年来由于医生责任性不强、病历书写不规范、医患沟通不到位、引发的医疗纠纷及事故不断,给医院造成声誉影响、经济损失。为了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性,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不承担责任。
病情需要的药物无配伍禁忌,剂量正常,治疗过程中仍发生副作用的;
手术过程中,因解剖畸形、肿瘤侵润、严重粘连而损伤周围组织或引起脏器出血等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的;
药物过敏反应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药物过敏试验引起药物过敏反应的;
在做好准备工作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室、心包、胸腔、腰椎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发生意外情况的;
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疑难重症和罕见病例,虽经会诊但限于医疗水平和设备条件难以诊治而发生栓塞、过敏、心脏骤停、内脏血管发生破裂以及猝死的;
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或虽未造成病人身体伤害但因医患沟通不到位擅自告知医院机密引起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对急危病员拒绝诊治,或不负责任擅自转院、转科,以致贻误、丧失抢救时间的,责任人承担5%—10%,科室承担5%。转科需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转院需经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并报医务科备案。
擅离职守,贻误抢救诊治时间的,责任人承担15%—20%。
诊疗中,诊治医生无能力处理但又不报告上级医生,或不执行上级医生指导的,以及接受报告的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承担10%—15%。
未尽到告知义务或告知不明确(如药物副作用,治疗中的风险等),虽告知但患者或家属未签字,造成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30%。
手术前不认真准备,手术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以致误伤重要器官,并累及功能障碍或开错手术部位,或将纱布,器件等异物留在体内的,主要负责人承担30%,连带责任人承担10%。
手术切除组织为病检,且无患者家属拒检签字记录,发生纠纷的;擅自做主施行新技术,造成患者身体伤害或引起纠纷的,个人承担30%,科室10%。新技术的开展必须形成完整的材料上报医务科审批。
在诊疗中乱开处方,违反用药规范,影响患者病情转归或引起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承担30%,科室5%。
交接班不清,或无交接班记录,查对错误或不遵守医嘱的责任人承担10%—20%,科室5%。
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药或不认真观察变化的,责任人承担15%—20%,科室5%—10%。
用药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规定的,责任人承担15%—20%。
药剂工作中,配错药、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的、剧毒药品不贴明显标签、配制制剂含量错误引起后果的,责任人承担10%—15%,科室10%。
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引起后果的,责任人承担10%—15%,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