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2025年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是由【小屁孩】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2025年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 : .
去留无意,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宠辱不惊,漫随天外云卷云舒。——《幽窗小记》
篇一: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 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
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下统称采购人)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
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以下简称办公设备) ,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办
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家电设备类
(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 、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
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 《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采购方
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
购方式进行。 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 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 3 家(含 3 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 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
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 (格式略) ,经销商向
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 (见
附件 1)。
: .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论语》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 (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
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 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 盖章的《政
府采购专项资金 xxxx 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 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
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
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
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 (见附件 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 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
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
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 《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
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 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 承诺书(包括商
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 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 询价无
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
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由采购人提出申请 (附有效证明材料)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
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 4)。
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 : .
君子忧道不忧贫。——孔丘
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格式略 );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
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 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 。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
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
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
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
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
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见附件 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
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发货票,
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
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 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
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
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 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
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 《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
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
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
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 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 并及时
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
格后, 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 ;对采购人
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 :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 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
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
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格
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
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
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
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 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 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
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 ,不以政府采 : .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 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 《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
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
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