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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张武新、小艾、小张
案由拐卖儿童罪
起诉书号 XXXXXXXXXXXXXXXXX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受XX检察院检察长指派,我以法庭,对XX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武新、小艾、小张拐卖儿童一案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关于被告人张武新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本院起诉书中已作了明确的指控,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本公诉人通过出示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各类证据,使被告人张武新、小艾、小张拐卖儿童罪的整个过程完整的展现在法庭面前,充分说明本院指控被告人张武新犯有拐卖儿童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客观、真实充分的。
下面就本案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考虑。
关于本案张武新、小艾、小张的犯罪性质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在本案中,张武新把刚出生的男婴出卖给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张武新采取出卖的方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小艾、小张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
被告人张武新、小艾、小张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新生儿预示着新的生命开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希望。本案中被告人本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却通过出卖的方式将其卖掉,对社会造成影响,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给人们的启示
本案中张武新、小艾、小张犯拐卖儿童罪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