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民办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章程.doc

格式:doc   大小:64KB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办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章程.doc

上传人:1136365664 2018/2/26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办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办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章程
思南县塘头幼儿园
思南县塘头幼儿园章程
(2016年3月22日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幼儿园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维护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
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全称为思南县塘头幼儿园。
第三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地址:贵州省思南县塘头镇一街
第四条:本园于1999年10月20 日,经思南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
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园。思南县第四幼教集团。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办园目标:呵护孩子唯一的童年,成就孩子幸福的未来。
幼儿园办园宗旨: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
办园理念:给孩子幸福的童年,让人生坚实的起步
培养目标:健康、自信、文明、诚信
思南县塘头幼儿园
园训:
民主、和谐、团结、奉献
园风:尊重合作,创新发展
教风:平等、善诱、无私、奉献
办园特色:传承民间文化,陶治幼儿情操
第六条园微
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持证上岗。
第九条园长的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执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
度;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五)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幼儿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思南县塘头幼儿园
(八)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条幼儿园根据编制,设置副园长、保教主任,在园长的领导下
负责幼儿园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园长负责。副园长和其他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园长推荐,上级组织门考核、下文任命。
第十一条幼儿园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
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
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幼儿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
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
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园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幼儿园工作情况和幼儿思想
政治状况,讨论幼儿园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幼儿园的改革发展和
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幼儿园行政领导
干部。
(五) 支持园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园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行政工作咨询机构。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党政领导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由园长兼任委员
会主任。园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园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
行政工作事宜。园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园长决定的体制。
园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等。
园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园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幼儿园设年级组,由三个年级组成,负责本年级教师教学
活动的开展。

第十六条幼儿园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
思南县塘头幼儿园
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
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幼儿园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
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