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资金、费用开支的管理,加强对资金、费用开支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控制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的运转,保障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及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参股企业也可执行本制度或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资金开支的范围
第三条资金开支的范围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购置厂房、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购买基建工程材料,支付基建工程款项,支付对外投资款项等;
(二)专项的损益类支出:支付材料和商品采购款、工资奖金、科技开发费用、广告费用、销售提成及返利等专项费用和各项税项支出;
(三)其它的损益类项目支出:支付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四)支付债务: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材料等款项、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和其它欠款等。
第四条集团对资金开支范围内所包含的业务应酬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汽车使用费纳入非经营性费用进行管理。对该类费用支出制定专门的标准,实行严格控制。
第三章资金开支的审批控制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资金开支的审批对象
为达到事前控制和规范内部运作、分清经济责任的目的,每项经济业务在办理所涉及的资金支付手续时,均应取得下列一种或几种主要原始单据,包括:
资金开支预算。集团内重大的投资项目、广告、购销业务等,均需由各中心部门依据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年度经营预算,事先提交资金开支预算。审批人审批计划书之前,应征求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材料(工程)款支付预算表。大部分材料和工程款实行定期支付。材料(工程)款支付计划表由财务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编制。
费用(差旅费)报销单。一般费用支出,且付款与报帐同步的,均应填报费用(差旅费)报销单。
工资、奖金计划(申报)表、汇总表及明细表。由企业管理中心编制,经财务中心审核后上报集团总裁审批。
合同。在办理工程、劳务、广告、购销等经济业务时,凡其资金收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非现货现款交易,且交易期较长的,均应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以确定债权债务的安全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所签定的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一般商业惯例。在签订重要合同前,应有已审批的预算,我方的合同签字人应为签订该合同的我方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发票(收据)。凡需对外付款的经济业务,均应及时取得对方合法的发票或收据(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为物资采购、加工及劳务则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装卸、运输业务,则应取得税务普通发票。
银行支付单据。银行支付单据由财务中心出纳填制。在加盖规定的银行印鉴之前,财务经理应认真审核有关付款单据。
第六条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分为四级: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各中心总监,以下统称审批人。
审批权限不明确的业务,由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
对某项经济的审批,如果审批层次较高,一般应由审批人的直接下级报批,禁止越级报批。
各中心总监本身的费用开支由总裁审批。如总裁认为有必要,可转送董事长审批。总裁本身的费用开支由董事长审批。
集团人财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