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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安部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wxb163 2012/6/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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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安部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保安部规章制度
总则
为保障假日企业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维护保安内部正常值勤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宗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推行有功必奖、违纪必罚,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假日所有安全保卫人员。按级管理、各负其责,求真务实、廉洁奉公,教养一致、训管结合,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处罚种类: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记过、辞退或开除。
凡一年内,累计两次警告,即可发出严重警告一次;凡一年内,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可记过一次,扣除全年奖金并立即开除。
一、日常管理
(一)时间安排
上班时间:
早班:08点——16:00点;中班:16:00点——24:00点;
夜班:00:00点——08点;(所有值班人员提前十分钟接班)
训练时间:
早班、夜班:队员下午17:30分——18:30分;
中班:上午08点——10:00点;
换吃饭时间:
中班换早班,上午:10:00点(吃饭时间30分钟)
早班换中班,上午:17:00点(吃饭时间30分钟)
点名:
由领班于班前进行点名并做好当班、迟到、旷工、事(病假)人员情况记录,明外出原因,并将详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值班制度
1、保安员值班安排表由领班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2、保安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3、当班时遇有事情发生,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事后向领班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经理或主管领导。
4、值班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记录,于交班后送交领班。
5、值班员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勤的,应先行请假,由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时,由领班对当班人员进行点名、检查仪容仪表、安排岗位;提前十分钟列队进行交接。
2、交班者对某一件事需要继续处理的,交班者必须说明,并由主管和当事人留下妥善处理,事情处理完毕,方可离去。
3、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下班,应及时向领班报告,等待安排交接班事宜,在15分钟内得不到答复时,可直接向保安部经理或办公室汇报情况,等待安排接班人员的到位。在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擅自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接班者未能按时接班,按交接时间对接班人以迟到或旷工处理(除领导批假的以外)。
5、保安员交接班时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车辆、《车牌登记》交接清楚。交接时,仔细检查交接物品性能和好坏;发现问题,当面讲清,不得推诿。
6、车场保安要等接下来班人员对管区车辆逐个检查一遍并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如发现有擦、撞现象,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7、接班保安员在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接班完毕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8、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保安员分别在记录本上签名。
(四)、请销假制度
1、保安员因事需外出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出,凡私自外出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领班审批;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请假在两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批准并报送人事部存档。
3、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不归者,视旷工处理。
二、假日保安部员工仪容、仪表、仪态标准
(一)、仪容:
1、头发:发不得长过耳朵和肩膀,不准留大包头,不准留长鬓角,(戴帽时发不得露出帽外);
2、胡子:不得留胡子(须);
3、指甲:勤剪指甲,不得留指甲;
(二)、仪表:
1、穿着:上班、值勤及参加重公司重要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制式的保安服装、戴贝雷帽、系领带、穿黑色皮鞋、佩戴帽徽、工号牌。
2、制服:1)要保持整齐、笔挺、清洁;
2)衣领、袖口洗涤干净;
3)穿衬衫要将下摆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来;
4)袋扣、领扣、衬衫袖扣必须扣好;
5)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东西,如香烟、打火机、火柴等;
6)穿大衣不准披在肩上
3、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
4、工号牌别在左胸前;
5、腰间皮带上不准挂钥匙及其他挂件;
6、对讲机佩在腰间皮带右后侧,耳机塞在右耳,话筒别在衬衫左领上。
7、鞋: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
(三)、仪态:
1、跨立:两腿与肩同距,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腿之间;挺胸收腹,两手后背于皮带处,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拢并自然弯曲,手心向后。 2、站姿:要站在指定的岗位上,不准弯腰曲背形同依倚状,不得抱胸、靠物而站,不得搭肩挽臂。
3、走姿:巡逻走路,上身要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