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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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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docx

上传人:fuxiyue 2025/2/23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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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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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退。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其次条 应消退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适宜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 依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急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急
性分析类别
名 称
特 征

A


液化烃
15℃>
B




除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特地静电消退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意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实行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
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比表
进油管
缓和器(管)
尺寸(mm)
流量(m3/h)
流速(m/s)
尺寸(mm)
流速(m/s)
管长(m)
100


80

200

4
100
160

250

5
100
200

250

5
100
250



300

6
150
160

250

5
150
300

350

7
150
400

450



9

第五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
2、罐内液体竟进展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制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展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展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掌握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 油品调和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展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和;
2、丙类油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展调和;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进展调和时,,油品调和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七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储罐,经肯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展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展作业;
3、但凡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量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尽量牢靠接地;
表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置时间
储油设备容积(m3)
<10
10~50
50~500
500~1000
电导率(S/m)
静置时间(min)
>10-6
1
1
1
2
10-12~10-6
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展测温柔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之后进展;
6、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纳自动检尺、测温柔采样设备;
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柔采样前,应消退人体静电。


第八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纳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意下式关系:
VD≤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第九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展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展牢靠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展提升鹤管、撤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意下式关系:
VD≤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第十条 小型容器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2、制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4、桶灌注油品,宜采纳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Ω)。
第十一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二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爆炸危急区新建装置应按标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Ω·m左右为宜。
储罐梯子入口处,~1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三条 为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留意:
1、在爆炸危急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急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展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靴外,均不应在爆炸危急场所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