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说《劳动合同法》
主讲人: 陈扬律师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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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法》颁布一年的情况
对2152户企业、:
1、派遣职工占用工总量的三成;
2、1-3年期限劳动合同占一半;
3、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大大大上升;
4、近五成企业实行带薪休假;
5、对用工成本上升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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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8年 10月15日,全球玩具代工巨头香港合俊集团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广东东莞樟木头镇的两家玩具厂一夜之间宣告破产倒闭,合俊集团在樟木头镇的这两家工厂员工总数近8000人,一线工人基本收入每月平均在1500元之上。按照平均每人1万元的标准,合俊集团此次需赔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近1亿元。樟木头镇被迫紧急介入并垫付2400万元员工工资。就其垫付的巨额工资开始计划进行追讨。而数千员工合计近亿元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也有望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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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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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二人工作年限均有20年,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为20000元。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二人同一天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因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尚未达到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9000元,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8000元×20个月=16万。李某月工资为20000元,超过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9000元,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9000元×12个月=108000元,比张某少了5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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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实际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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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05年3月,古某与某化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货运装卸组当工人。该厂的货运装卸工作一般随车辆、货运产品生产情况决定,具有不固定性,有时在上班时间无装卸任务,但下班后又因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厂需要立即装卸,装卸时间也由货物多少而定。化工厂每月给予古某一定的加班工资,因此古某对这样的工作性质也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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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08年1月,化工厂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古某的工作也在批准之列。2006年2月,当古某领取1月份的工资时,发现缺少了加班工资,大为不满,要求化工厂支付其在8小时以外工作的加班工资。但化工厂认为,古某有时也存在一连几天工作不满8小时的情况,由于对古某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于是拒绝了古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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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古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出示了自己保存的1月份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8小时后的超时工作时间记录。古某认为,自己8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将他的岗位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无效的。所以,请求化工厂撤销对其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并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加发所拖欠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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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劳动部门批准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2、加班费支付中要注意哪些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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