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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57-67条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及特征
劳务派遣是指有从事劳务派遣资格的派遣单位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组织、监督、管理之下从事劳动,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是劳动合同存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劳动给付却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特殊制度。
用工企业
劳务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协议
支付派遣费用等
工资等
劳动合同关系
提供劳动
指挥命令关系
上岗合同
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派遣机构(公司)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
★节省招聘费用,降低用人成本
★避免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
★增强用人单位用人方式机动灵活性
★企业可减少一些法律责任,规避风险
★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受编制限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
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改革与规范用工
1、规避政策(国家对垄断性国有企业要
求用工零增长,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
电信、银行、电力、铁路类)
2、减少主业员工、分流辅业工人渠道
3、新增员工采用派遣工
(石化企业、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少数制造业)
4、行政事业单位规避编制控制问题
(大量编制外员工,依赖劳动力派遣,
如:人大、政协、法院书记员、医院护工、
税务机关助征员)
三、劳务派遣的特征
☆派遣单位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公司法》,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满足《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三方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的范围受到限制
☆劳务派遣单位自我派遣禁止
四、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分析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法律关系
派遣单位不仅承担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工伤纠纷等也由派遣单位承担。
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力派遣合同同时受到《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仅为劳动力使用关系
(三)进行专门规定的背景
1、真正满足劳动力市场需要;
2、一些单位出于解雇便利的意图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3、一些用工单位出于降低员工工资的意图而采用劳务派遣;
4、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社会保险等劳动法义务、因现
行法律对劳务派遣没有任何规定;形成大量的三方
关系,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有没有规范,出现了很
多问题,因此立法试图上调整这种原来没有被劳动
法纳入的劳动关系。
五、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与普通劳动关系中的权利相同。
2、劳动者的特殊权利
(1)请求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2)劳动者有权知悉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3)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