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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wzt520728 2015/5/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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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料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1997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hua/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