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菲力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中山菲力特化工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编制日期:二零一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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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前言
中山菲力特化工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高平工业区),主要从事
印刷油墨、稀释剂(天那水)、水性油墨的生产销售,总投资额 8000 万元人民币,占
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212 平方米。建设项目原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
的一级品,所用的原材料由广东省境内或附近省份的化工厂、炼油厂提供,项目的生
产能力为 10500t/年,其中印刷油墨 6000 t/年、油墨稀释剂 3000 t/年、水性油墨
1500t/年。根据项目的建设规划,东面和西面为规划工业用地,厂区南面为工业区道
路,北面是厂区的主要出入口,项目在总图布置时,南北为宽 米、东西为长
米,包括有一座甲类车间、两座甲类仓库、一座丙类车间、一座丙类仓库、
一座地埋储罐区、一座综合楼,储罐区设置 6 个埋地卧式储罐,单罐容积 33m3,总容
积 198 m3,储存易燃剂;两座甲类仓库分别为油墨仓库和天那水仓库,用于储存甲类
液体原料及产品;丙类仓库用于储存丙类产品、丙类原料及包装物等,严格按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布置的。
受中山菲力特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环保局《关于对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的通知》[(90)环管字 057 号]和《关于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的精神,中山市环境保护
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该环保油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按照规范程序,
评价单位于 2010 年 6 月对该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和
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研和预测分析,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分析项目存在的主
要环保问题及对策,以期达到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公害的目的,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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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 6 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年 12 月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全国性法规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18 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委
员会议通过,1998 年 11 月 29 日颁布实行);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 10 月);
(3)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 年 8 月 3 日);
(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005 年 12 月 3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 3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28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 年 7 月 1 日国家环保
局第五号令);
(7)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