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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一、技术转让概念
财税[2010]111号文明确,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注: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技术转让包含两部分:一是转让技术的所有权;二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仅指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二、优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四、享受优惠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六)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
财税[2010]111号明确了居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包括以下6类技术: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该通知还明确了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五、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条件中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是指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那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又指什么技术?它是指高新技术吗?另外,所有的高新技术都符合总局规定的技术转让范围吗?如果否,那么哪些不属于该范围?
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仅指文中列举的范围,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它技术,两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补充通知。 高新技术符合总局规定的技术转让范围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2011/03/08
五、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最近我局在优惠备案项目后续管理中发现该文中“生物医药新品种”难以掌握,企业转让的生物医药新品种是否必须经国家药监部门认定并颁发相关资质证书?“某种药品原料及片剂工艺”技术转让是否符合生物医药新品种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生物医药新品种必须经国家药监部门认定并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摘自省局2011年度三季度政策解读
六、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六、技术转让合同
1、定义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