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杜村乡河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接受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委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行使一次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选民在确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
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开箱、唱票、计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一人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
第七条本村选举投票时间自2011年9月16日上午7:00开始,至当日12:00结束。
第八条选举大会应当场推选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监票人1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第九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填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填选票。
第十条本次选举采用《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中设计的第二类选票
,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空格栏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选票上每个职位划“O”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划写选票,必须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
第十一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