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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乡规划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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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乡规划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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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乡规划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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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P36
一、概述
城市和乡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空间形式。是当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系统工程。对城乡的发展与建设必须事先进行成分的研究和论证,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及切实可行的规划。
(一)基本概念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是历史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可以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级(≥50万人,≥20万人,≤20万人)。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或者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 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与意义 P37
城乡规划的作用与意义:①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②是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和意义: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城乡规划法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等。
白石·古莲:城位于湘潭市河西地区。东倚秀丽的白石公园,南临宝庆路和新马路,并眺望湘江及规划沿江风光带,西临南岭南路,北接高标路。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00万㎡。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 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城乡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等
类别
范围
目标
内容
其他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的规模和空间发展
正确配置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
人口、规模、范围,基础设施,分区管理,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道
系统性、综合性和政策性;图纸为五千分之一/万分之一/
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或某区域
正确城市的数量、性质、规模和布局
中心城市职能及发展方向,新设置市镇的数量,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重点城市…
分区规划
城市某区域
土地合理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
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主次干道布置,绿化、河湖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
图纸为五千分之一
详细规划
城市区域内
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道路和绿地、管线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图纸为五百分之一/千分之一/2千分之一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 城乡规划的审批
城乡规划的审批分为:城市规划的审批、建制镇规划的审批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批。
(1)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分级审批。(2)城市规划的审批内容:安全、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节约与利用。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 城乡规划的审批

建制镇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同。实行镇管村体制的建制镇,其总体规划中应包括镇辖区范围内的村镇布局。
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人民政府在向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城乡规划的审批

村庄和集镇规划主要任务是对村镇内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各项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防灾等各项措施进行统筹安排,具体落实。
村庄和集镇的总体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一)基本概念
: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已建城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如,新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法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等几个方面。
:城市旧区是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聚集区。原则——保护、利用、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