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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
····2025 年 5 月 24 日,受雇于刘某 (车主 )的张某驾车运货,
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
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
共计 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 15 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
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
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 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
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
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
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
公告 ;原告也承认, 知道该木桥已弃用, 但没想到会断裂。 双方最终未能
达成调解协议。 2007 年 3 月 16 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
实和情况, 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并根据相关证据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 停运损失费共计 8 万元。刘某当即表示
将提起上诉。
2007 年 3 月 29 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 2007 年 4 月
5 日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 : .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 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
限。
2007 年 7 月 3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
的证据中数额不实, 依据新的事实证据, 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
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万元。
【问题】
,并说明理由。
?为什么 ?
,并说明理由。
?为什么 ?
【参考答案】
1、(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
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
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
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
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
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 ;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
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
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 .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
4、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 ;也可以向南河水电
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案例二】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
经理。 2005 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
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 15 名干部职工
分别占 40% 、30% 、30% 股份。在改制过程中,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
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
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 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 100
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 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
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
人。当周某发现了该 100 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
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 1 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
后,出具了隐瞒该 100 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
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wu 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为什么 ?
?为什么 ?
?为什么 ?
1 万元是单位行 *还是个人行 *?为什么 ? : .
吾日三省乎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论语》
*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实行数罪并罚 ?为什么 ?
?为什么 ?
【参考答案】
wu 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
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 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
有,符合贪 wu 罪的特征。
100 万元的贪 wu 总数额负责, 而不是只对个人
所得部分负责 ;此外,用于行 *的 1 万元也应计入贪 wu 数额。
wu100 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
但贪 wu1 万元属于既遂。
1 万元属于个人行 *,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
,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罪实
行并罚。
,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
wu 共犯的想象竞合。
【案例三】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 2010 年 11 月与 A 公司签订了培训合
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 年 9 月向黄河
市北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 被告 A 公司返还
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 2 万 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 1 万 : .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元,并要 求赔偿损失 3 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追加丙为共
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 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
当庭宣 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 2 万元,学
费及其他费用 l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 A 公司作勾被上诉人开
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 A 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
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 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5 万元。
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被告因
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 4000 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 A 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并说明理由。
,为什么 ?
,并说明理由。
,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参考答案】
: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
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 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
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 (2)一审法院当庭合
议是错误的。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
庭合议。 : .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
,因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矢
的诉讼请求。
: (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
上诉人,A 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 A 公司均
列为上诉人。(2)二审程序中, 将甲、乙、丙认为 A 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
侵犯他们肖像权、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5 万元的诉讼请求与上诉请求合并
审理是错误的。
,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
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
【参考解析】
1.(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57 条的相关规定,只有必要共同
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 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
加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
不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
(2)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开审判,秘密合议,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进行。
,一审判决
遗漏了该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 (1)《民事诉讼法意见》 第 l76 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甲、乙、丙、 A
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应该都作为上诉人。 : .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
(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l84 条的规定可知,甲、乙、丙认为
A 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5 万元的
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告知另行起诉。二审法院合并审理,剥夺了当事人对此诉求的上诉
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 l99 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 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
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的
不符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条件。故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民
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审查,符合漆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
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
再审的案件由巾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199 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
级人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民法院裁定再审
的案件 .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
审。当事人 A 公司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
法院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后, 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
己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 (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 )再审,还也
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市中级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