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株洲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表日期:2012年7月12日
事项名称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子项名称
办件类型
□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否
特别程序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具有株洲市示范区户籍,已年满16周岁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许可依据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云龙管发58号
是否收费
□是■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许可数量
■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许可条件
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信息采集表、批量缴费表
许可程序
一、参保登记办理程序:
(一)参保信息采集
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凭应参保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资料采集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参保信息采集表》,生成电子表格,打印成册并
盖章确认,连同《参保登记情况报告表》一并传送至区劳动局参保管理岗位。
(二)参保信息确认
区劳动局参保管理岗位及时受理乡镇(街道)社保站的参保申请,并导入信息系统,检查校对参保信息,导出错误信息反馈给乡镇社保站,保存有效信息。
(三)参保信息审核
区劳动局参保管理岗位对参保确认的有效信息进行参保审核,并将参保审核后的参保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社保站。
(四)资料存档
二、个人账户修改程序
(一)参保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填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申请书》;
(二)变更信息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等;
(三)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汇总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汇总表》或《批量信息修改表》。
三、参保终止工作程序
(一)申报受理
区劳动局参保管理岗位及时受理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提交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附家属申报、本人申请、其他人员举报或通过稽核等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说明),办理参保人员暂停手续。
(二)参保终止确认
区劳动局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审核参保管理岗位递交的相关资料,及时确认办理参保人员续保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三)资料存档
1、对确认需恢复参保的,区劳动局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2、对确认须参保终止、且有个人账户返还的,区劳动局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连同《个人账户返回结算单》交财务管理岗位,由财务管理岗位存档,并做后续支付业务。
四、待遇发放工作程序
(一)领取资格核对
区劳动局待遇管理岗位按月确定新增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人员和待遇标准,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供乡镇(街道)社保站和参保人本人校对。
(二)养老待遇复核
区劳动局待遇管理岗位对经乡镇(街道)社保站和参保人本人校对无异的参保人员待遇标准进行最终核定。
(三)享受待遇人员开卡(折)
按《社会保障卡(折)管理工作流程》办理。
(四)月度拨付核定
区劳动局待遇管理岗位核定当月应发放待遇总额,生成《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表》,交财务管理岗位初审,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金。
(五)待遇发放
区劳动局财务管理岗位待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向金融机构发起发放待遇发放文件,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养老金待遇。
(六)发放失败处理
区劳动局财务管理岗位及时接收金融机构待遇发放反馈信息,生成《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表》。对发放失败的,视不同情况进行重新发放和发放作废(即手工发放)处理,完毕后进行系统封帐。
(七)养老金待遇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待遇发放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八)资料存档
区劳动局待遇管理岗位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整理存档;财务管理岗位将《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表》、《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表》和《银行进账单》等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整理存档。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云龙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