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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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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上传人:wxb163 2012/6/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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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
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鼓励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型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的,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
特色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