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沭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临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沭县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职责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县环保局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各相关科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
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受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监察大队办公室(法制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3、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察人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