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04月10日15时49分398主题分类:食品医药信息产业“卫生信息化”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业务需求,将卫生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以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地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行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卫生部、省政府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不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卫生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努力贯彻建设“数字安徽“、打造“信息卫生“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卫生管理方法、优化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能。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院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政府、社会和人群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徽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按照卫生部和省政府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省卫生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2)审议和发布安徽省卫生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及有关工作规范、管理规章。(3)审查和审批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型工程项目。(4)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卫生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第六条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承担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在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2)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3)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及与卫生相关的网站、软件产品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4)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5)组织开展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6)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7)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七条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及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