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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h900965 2018/3/2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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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因公出差、探亲管理办法及报销标准
项目部职工出差,由本人在综合办公室人事领取《职工出差派遣证》(按公司规定的表格格式),注明目的地、具体事由、单程或往返、出差时间,由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根据需要,在“主管领导或部门意见”栏中批示对出差的要求和时间控制额度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在“出差人对出差情况述职”栏填写出差情况,并向项目经理口头述职。主管领导在“主管领导或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销。
(一)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尽量选择直通列车和直通汽车,确需中转的,应是两地最短路程的交通工具。
(二)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普通硬座或硬卧列车。确因特殊情况需乘坐软卧列车或飞机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且飞机只能乘坐经济仓,否则按最短路程的火车硬卧票报销。
(三)乘坐交通工具补助费的开支标准与计算方法
乘坐火车补助费:项目部职工出差按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席卧铺而实际未乘的,按所乘坐列车的种类分类计发:慢车和普快列车按硬座票价的60%计发;乘坐非空调特快列车,按列车硬座票价的50%计发;乘坐空调列车,按列车硬席票价的30%计发。
(四)去杭州市区出差原则上应返回项目部就餐,不补助生活费,确实需要在外就餐和住宿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住宿费按120元/,无住宿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
(五)凡家在宝鸡市区的职工去宝鸡出差,不予报销住宿费、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家不在宝鸡市区的职工去宝鸡出差,应出具有效证明,按60元/,并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25元。
(六)职工到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支付生活补助费25元,住宿按120元/,一律实行检据报销。
(七)职工出差期间市内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交通费由财务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八)职工出差时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出规定标准的,经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特批后,可据实报销。
(九)职工探亲交通费及住宿费、探亲工资的计算:
1、符合规定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往返路途可以报销住宿费、基本交通费,每人每年只报销一次。
2、职工报销基本交通费、住宿费,必须经办公室在《探亲证明》上审批后,财务部方可报销,办公室应建立职工探亲记录。
3、职工探亲途中确需中转住宿的,可报销中转一天的住宿费60元/人·天。因地区物价差异,住宿费用超过标准的,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特批后,可据实报销。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往返路途的基本交通费全额报销。
5、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其配偶可以到职工所在地探亲,经领导批准,比照职工本人探亲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反探亲往返费用,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职工当年探亲假已休,探亲路费已报销,后又发生婚、丧假的,只报销往返路费。
7、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探亲待遇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探亲补贴1000元。
(十)外出参加会议,执行市内交通费定额补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