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2]190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成立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道德品质优良;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参评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
、学院审定,参评学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
(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学位办)举办的省级(含)以上研究生层次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 参评学年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 参评学年研究生主持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含)课程不及格者;
、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未能一次通过者;
;
,违反校规校纪者;
。
评选办法(仅供参考,各学院可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法):
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申请者,按照以下加分办法累计加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具体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各项业绩材料的有效日期为评奖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第二学期的8月31日)为:
一、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类(最高总分45分,超出按最高总分计算)
1、参评学年实行论文代表作加分制,每生每年不超过3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5分;核心期刊和CS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0分,被SCI、EI、CSSCI、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