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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章程.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8 2015/5/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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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工业大学章程
(征求意见稿)
序言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建校初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部分学生先后划转学校。20世纪70年代以来,北京工商管理专科学校、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计算机学院、国家建材局管理干部学院(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继并入学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行列。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秉承“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精神,形成了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放包容的品格,遵循“立足北京、服务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不断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简称北工大;英文译名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BJUT;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朝阳区管庄西里20号、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东城区永外琉璃井路41号等分校区。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党政领导成员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免。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发展提供办学经费和政策支持,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要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学校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致力于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传承文明,致力于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学术与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范围,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八条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开放办学战略,努力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九条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为主,是理、工、经、管、文、法、哲、教育、艺术相结合的多学科体系。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根据国家、北京市的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按照北京市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兼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学校依法制订招生方案,调节学科和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自主招收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组织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领导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维护政治稳定与校园和谐平安,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