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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
吨铝用炭素工程的
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
业园、清溪镇平原村
发包人: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大朗铝协字(2013)第一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7、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 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等以纸质的方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 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 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 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博赛集团:指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其它书面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所列附表或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方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平安防护措施等。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不可别离的一局部,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除双方另有书面特别约定外。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需要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规 定。
适用标准、标准
适用标准、标准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等适用的有关标准、标准和规 程。
提供标准、标准的时间:乙方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的约定:解释顺序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按甲方认定的行业通常默认、多数适用要求执行;
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解释;
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三套。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当。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需存档需要的图纸外,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 还给甲方。
第二节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履行以下职责:
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施工组织、材料设备供给、平安文明施工进 行监督和检查;
协调解决由甲方处理的有关问题;
对设计变更复核,提交甲方审批、签章;
对工程量和单价变更、新增单价、工程签证、中间支付、工程结算等进行复核, 提交甲方审批、签章。
由甲方成立的行政、财务、审计、工程组验方小组成员现场共同确认工程量。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 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 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 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由甲方盖章认可,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 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 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 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 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若乙方对工程师要求、指令或有异议,向甲方提出。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 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七条工程经理
姓名:
职务:工程经理
职权: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企业和甲方 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执行本合同中由工程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 款。对工程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 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平安、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工程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 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乙方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任 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甲方可向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传达、贯彻各级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 2、负责指定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位置及现场使用范围。
负责提供并指定施工水源、电源连接位置及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后7天内提供。
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规 定办理。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3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书面交验 记录。(原始地貌图以双方复核为准)。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以书面形式明确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名册,负责对该工程的技术、 工程量签证和质量、平安、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签证程序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施工用水、电、气、风按表计量,计量装置由甲方提供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 当;甲方按月进行抄表计量,在月进度结算时按约定单价扣除。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施工协调会。
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会同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
转发经审核签字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施工期间,甲方代表随时到施工现场和有关场地(如加工场地等)检查、监督,并 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配合乙方对进场材料验收签证。
监督、检查乙方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 劳务工资。
乙方现场工程工程管理工作达不到甲方工期、质量、平安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平 安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当由此给甲乙双方和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相关所有 损失。
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在施工质量、平安事故等方面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乙方确定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负责与乙方进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条款和现场施工进度情况,按合同规定向乙 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监督乙方是否专款专用。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决算即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好合同价款的结算。
15>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办理。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遵守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及各级职能部 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 积极做好与甲方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应提供给甲方的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后七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五日内监理和甲方 审批完毕交乙方组织施工。
2. 2、开工前15天提交工程总进度方案及相应的其它资料;
、每月26日提交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相应验工计价报表、次月工程进度方案及次月 的月施工方案。当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方案时,乙方应在两日内提交调整进度方案, 经监理方及甲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所应承当的责任。
、于每个报表日的次个工作日10:00前,提交日、周、月工程简报,简报上注明当 个报表期间完成情况、下个报表期间方案及存在的问题;
、进度方案及材料使用方案报表一式四份。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以书面形式明确执行本合同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乙方工程及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一定经验,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 绩和经验,作为乙方的必备条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监理方认可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 人。如需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 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执行本合同的人员。
乙方工程及技术负责人必须长期在施工现场负责,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关闭手机 和拒接甲方有关人员的电话,并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确需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书 面报告,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前方可离开工地,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人次(或人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或 长期离岗(每人不得低于现场工作时间的
2/3,且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 场),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乙方工程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周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工程例会)或甲 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其它会议,认真听取甲方代表对乙方提出的平安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质量 的要求,并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认真向甲方提出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便甲方及 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接受检查、验收及证件、批文、验收等手续的办理。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工程部办理有关施工用电、用水、房租及其它设施手续。 在甲方指定的水源和电源处搭接施工用水用电,施工水电气等管线铺设、自变压器接出设备设 施(配电屏、开关柜等)、计量装置等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服从甲方 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并按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按时缴纳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拨付工程款 时必须到工程部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素质强、管理水平高、有相匹配的技术资质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工程部挂牌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及各工种工人(泥 工、碎工、木工、钢筋工、抹灰工)必须持证上岗,提供原件交监理方及甲方进行资格审查, 复印件备案,经确认后,方能上岗。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在进场前报监理方和甲方备查。进场人员必须接受 监理方及甲方对其进行质量平安技术意识的教育、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方案生育政策,按相 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证、施工平安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 办的技能培训证等各种证照,承当各种办证费、手续费、检测费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规定针对工 程施工、竣工验收收取的相关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备案制要求及时办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 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应按监理方、质监站、城建档案馆和甲方的要求整理,并在竣工验 收15日内向甲方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四套(其中原件两套),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 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不予办理 结算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按监理标准、程序申报各项验收。
材料进场后使用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签证。
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的检查和验收,并承当费用。
19. 4. 9、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19. 5>施工组织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有关变更和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程及验收标准,按照 合同约定质量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本钱合同内容。
5. 2、严格按监理和甲方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组织施 工。
、承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按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本合同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单独发包的其他分项工程如排烟道、排气道、有线电 视、电话、宽带网、燃气、楼宇对讲等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单位做好 预留、预埋工作,尽量提供施工方便,协助其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收集、整理好 完整的技术资料归档。
平安、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控制
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相关规定和甲方及各级职能部门,对 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平安保护措施,确 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以及设备的平安,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及附近建筑物和 人员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如造成工程、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由乙方承当全部的经济和法 律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平安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平安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 平安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高空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定平 安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平安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员工进行施工平安教育。
对本合同的工程有维护、保管、消防、平安的责任,确保工程施工时和非施工时 的平安。
进场后,在甲方指定的场地使用范围内搭设临时建筑、堆放材料,费用自理及并 负责平安和照管责任。
负责竣工交验前的成品及在建工程保护,甲方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采取措施保 护。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赔偿。
施工期间场地的使用和施工道路的走向,乙方应按甲方在总图上所指定的范围及 要求进行,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及卫生清洁,其施工道路铺设、维护与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当。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工程部及施工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 外保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承当。
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隔离,防止相互干扰,做到工完料 净场地清,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防治疾病传染的措施。临时场地使用范围内,工 程竣工或使用完毕后须进行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所剩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设备、临时设施、 施工垃圾,应在该工程验收后三日内撤离现场,逾期不清理现场,甲方有权组织清理、撤除, 所支出的费用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在施工期间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人员相互礼让,杜绝违法乱纪的事件发 生;保护公共设施和居民设施,如有损坏,应接受处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现场施工必须符合 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办理施工保险及有关手续,承当各项费用。
乙方必须处理好周边居民的关系,保护周边环境,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办理好施工现场交通、环卫 和环保(施工噪音、污染、渣土)管理手续并承当费用,如因施工造成周边居民、单位或部门 的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比方:噪音、排水不畅、道路破损、震动房屋等,由乙方负全部责 任、承当费用并及时予以解决。
款项支付
甲方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否则视为乙方重大 违约。甲方有权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乙方使用情况作必要的监管。
充分保障民工等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之签订符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合 同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查,要保证所有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民工及其它员工工资应 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克扣,同时必须依法为其购置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 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凡因民工等员工问题引起纠纷, 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其损失全由乙方承当,并承当全部责任。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规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申请工程的支付,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配合协助甲方完成甲方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乙方按甲方要求参加设备、材料的加工订货要求和采购方案整理工作。乙方应协 助甲方提供整个工程的材料方案,包括主材、辅材、耗材、机械设备。材料方案表应全面、详 细,给甲方提供采购依据。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方案错、漏、多余,乙方应承当由此产生的费 用,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但因甲方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或甲方材料更换而导致的错、漏、多 余的除外。
乙方应结合采购周期(含加工制作、运输等所需时间)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按 图纸及定额耗用量方案、申请及领用材料,并负责保管责任。若出现被盗窃或被破坏的情况, 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或当地派出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因乙方采购方案不及时或 给予甲方采购时间不够,所造的影响及损失由乙方承当。
乙方对收到和使用的材料、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并把关甲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 和数量,有异议应在使用前但不超过收到货后
15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若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 了质量不合格或未到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乙方必须更换或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并承当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乙方需与甲方人员联系,必须参加甲方手机和固话集团V网,在与甲方联系中止、 终止后退出甲方手机和固话集团V网,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乙方不得与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或甲方本合同有关的相关人员有经济利益关系,或 主要社会关系等,导致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或甲方本合同有关的相关人员可能做出不客观、不 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有以上情况的应当主动向甲方书面告知澄清,并不得私下接触,否则视 为乙方重大违约。
加强对管理人员、进场人员、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及进场车辆、机械设备、的 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令和规章,办理相应手续及证件,对进场人员的生活作风进行 严格管理,禁止有损甲方声誉、防止对甲方造成直接及其相关的经济损失、保证甲方工程的正 常进行。否则,根据情况节轻重,视为乙方违约或重大违约;
第三节施工组织和工期
第二十条工程进度方案
日前:完成;
日前:完成;
日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工期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 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 条件等内容。
若乙方无故拖延、拒绝复工或消极怠工,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 合同标的0. 1%以上/天并不低于1万元/天的罚款,并由乙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应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工期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不能保 质保量地完成所承当的工程,造成延误工期(包括中间交工和竣工时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标的(或各分项)0. 1%以上/天并不低于1万元/天的罚款,并由 乙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超过规定完工日期5天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