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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为了加大采购业务治理,降低采购成本,有序地推进比质比价采购工作,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比质比价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布、公平、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比质比价采购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实行优质优量,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本治理方法规定了比质比价采购的原则、采购范畴及参选、评选方式等。
本治理方法中所指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本标准要紧适用于本公司协作配套件的比质比价采购。
2. 比质比价采购的范畴
本公司协作配套件原则上都属于比质比价采购治理的范畴;其他如包装用品、办公劳保用品及非东风公司统一组织供应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等可参照本方法实施比质比价采购。
非独家供货的协作配套件产品。
军车专用产品、专门车型指定的产品或顾客指定的定点产品暂不参加比质比价采购。
3. 职责分工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比质比价采购的日常组织和治理工作,财务治理
部、技术开发部、质量部、生产制造部、纪委监察室等单位在开展工作时派员参加。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比质比价工作程序的编制并报财务治理部审批。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实施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清单汇总,并转发到相
关单位。
本公司采购部技术室会同技术开发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技术开发
能力的打分。
本公司采购部打算室会同财务治理部、生产制造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交付质量的打分。
本公司采购部技术室会同质量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实物质量的打分及有关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打分。
本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比质比价采购的工作过程及最终执行情形的监督。
4. 比质比价采购的参选流程
比质比价采购采取会议评选的形式。由采购部针对要进行比质比价的产品,向符合参选条件的潜在分承包方发出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召集分承包方参加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并邀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参加。
比质比价采购活动参选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列入《东风科技外表分公司合格分承包方明细》名目中的分承包方;
(2) 合格分承包方以外的分承包方,经公司有关部门评审、鉴定确认能够生产优质优价的协作配套件。
分承包方收到竞价通知单后如有参选意向,填写报价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在规定日期内按统一格式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到本公司采购部(邮寄件必须注意幸免因误拆而泄密);比质比价采购评选日期截止之前,本公司承诺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对已提交的报价通知书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有效。评选截止时刻后,所报价格无效。
竞价通知单中要紧包括参选须知和比质比价采购产品的商务要求(详见附件五《东风科技外表分公司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
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必须履行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公司采购部应全面把握有能力参选分承包方的情形,必要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选分承包方进行调查评审。
5. 比质比价采购评定规则
比质比价采购实施形式
比价定量采购方式:对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通过比价确定供货份额,实行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对其分承包方从技术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实物质量、交付保证能力、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资金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通过组合式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
扩点比质比价采购方式:指在本公司合格分承包方之外的分承包方,能够生产有关协作配套件并按本公司规定程序通过验证合格,通过优胜劣汰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
本公司A类协作配套件及其他关键件、保安件、技术含量高的协作配套件要紧采取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满足质量要求的标准件或一样性协作配套件,可由采购部确定按比价定量采购方式执行。
比价定量采购的规则:
按照各分承包方所报价格的高低,确定其供货量所占比例。
设有P1、P2、P3、…、PN共N个报价,P1<P2<P3…<PN:
a. P1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所占比例平均;
b.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 P1分承包方占60%,P2分承包方平均分享所余40%份额;
c.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一家,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P1分承包方占70%,P2分承包方占30%。
,若P1=P2,则两个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各为50%;若P1〈P2,则以P1价格为合同价,在征得报价为P2的供应商同意以P1价格为合同价的基础上,供货份额分配为P1供应商60%,P2供应商40%,若报价为P2的供应商不同意以P1价为合同价,则P1供应商获100%的供货份额,P2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综合能力的评分规则:
综合能力是指分承包方的技术开发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实物质量、交付质量四项综合能力评分的总和。综合能力得分为50分制,其中技术开发能力5分、质量保证能力20分、实物质量20分、交付质量5分。
评分细则请参见附件一、二、三、四。
在进行评定时,分承包方综合能力得分的高低是对其产品进行比质确定供货比例的依据。
6. 比质比价采购的评选原则
,每种产品仅选取前两名分承包方,保留第三名分承包方的备选资格,当中选分承包方因故终止合同时,按供货比例逐级递补原则由备选分承包方参与供货。剔除第三名以后的分承包方。
按比价定量方式采购的产品,对其分承包方不进行综合能力评定。
,最高限价以现行合同价为准。
,则按弃权处理。
在比质比价评选中落选的分承包方,本公司给其第二次参选机会。
质量体系认证和第二方对分承包方的评判截止时刻为每一合同周期前两个月。
新增加合格分承包方的产品,如原产品系独家供货,可在论证合格后直截了当参与比质比价;非独家供货的产品如未赶上比质比价采购参与份额分配的,则只能在下一合同周期中考虑,但当原分承包方因故终止合同时,可按逐级递补的原则参与供货。
东风公司内部厂与协配厂生产的同种产品,对东风公司内部分承包方的供货份额适当爱护,但不爱护价格。
、对口支援厂如果在比质比价中落选,价格按中选分承包方中排名最后的分承包方价格,如原合同份额超过30%,只保留30%的份额;如原合同份额不足30%,保留原合同份额,其余份额由其他参选分承包方按比质比价所占比例分配(公司有要求的除外)。
对主动配合本公司新产品开发的分承包方,本公司对其开发的产品给予一定时期或一定数量的独家配套资格爱护,爱护期满本公司决定列入比质比价采购的,本公司仍给予其30%的份额爱护,且该分承包方仍可参与另外剩余份额的比质比价供货比例竞争,总额度累计有效。如该分承包方在比质比价中被剔除,其受爱护的供货份额的价格按比质比价中选分承包方中排名最后的分承包方价格执行。
。如果由于种种缘故有分承包方要求重新比质比价,可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部在下一合同周期组织比质比价采购会议决定重新进行比质比价。
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确定的供货比例,是合同的依据,即如果合同签在前,比质比价在后,仍以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确定的供货比例为准。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确定的合同供货所占比例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
以比价定量方式采购的产品,“比价定量采购的规则”确定中选分承包方并分配供货比例。
:
,对所有参选分承包方按第一条件:综合能力得分由高到低及第二条件:产品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前两名分承包方中选(当排序并列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时,参考资金承担能力因素选取前两名),第三名备选。
。其中价格因素与综合能力因素各占50%,分配标准如下表所示:
价格排序
厂家数
P1
P2
备 注
按价格因素确定的供货比例(P%)
2
70%*50%
30%*50%
P1< P2
2
50%*50%
50%*50%
P1=P2
得分排序
厂家数
A1
A2
备 注
按综合能力因素确定的供货比例(A%)
2
70%*50%
30%*50%
A1〉A2
2
50%*50%
50%*50%
A1=A2
将上述两部分所占比例相加,即得出分承包方总的供货比例。运算公式为:
某分承包方产品的供货比例=A%+P%
:
经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确定的价格作为其产品的合同价格。
8. 比质比价采购的评选程序:
,向符合参选条件的潜在分承包方发出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
,采购部技术室会同技术开发部负责完成各参选分承包方的技术开发能力的打分、会同质量部负责完成各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实物质量打分;采购部打算室会同财务治理部、生产制造部负责完成对分承包方的交付质量打分。
采购部在收到分承包方的报价通知书后按照所定时刻和地点以公布方式主持召开评选大会,现场开封各参选分承包方的报价通知书。
评选会邀请本公司技术开发部、质量部、财务治理部、生产制造部、纪委的有关人员和参选方代表参加;
会议主席宣布评委名单,并举手通过评委人选。
由监书人检查各分承包方报价通知书的密封情形,经参选方代表确认无误后,唱书人宣读报价通知书,同时公布参选产品的价格及产品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实物质量水平及交付质量的评分结果。
由会议评委按照有关评选原则和供货比例的确定原则进行现场评选,确定中选分承包方及其供货比例。
评选大会后书面公布评选结果,并通报所有参选分承包方。
9. 比质比价采购的效用
采购部向中选分承包方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会同财务治理部与中选分承包方签订合同。中选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中选分承包方、产品图号、名称;中选分承包方所占合同份额的比例;中选产品的执行价格。
采购部打算员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各分承包方供货合同量所占比例下达采购打算。
采购员应严格按合同所占比例执行采购,考虑到包装咨询题和要货期量,采购员有上下各5%的浮动权限,调整量>5%的要报部长审批、打算员备案。打算员以季度总量执行情形为标准对采购员是否按规定份额执行采购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部领导和纪委,纪委也将不定期进行监察。
对逾期供货的产品份额调整原则上由备选分承包方补充。对实行亮牌暂停供货、退货产品,应体现本公司质量政策的严肃性,在执行打算过程中,应相应冲减停供周期打算量和退货批次。如有分承包方因各种缘故不能及时供货的,书面信息必须至少提早一周反馈给采购员和打算员,打算员应在三天内及时调整合同份额,并通知采购员执行。
当某分承包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按本公司要货打算进行供货时,应提早20天向采购部提出书面报告,采购部有权对生产能力不足的分承包方调整供货份额,该交货期合同自动取消,不予补充;如果连续三个月(或连续三批)未按本公司要求供货的,按逾期供货对待,供货量不予调整补充,并取消供货资格。所有延误交货期或因质量咨询题被终止供货的情形,采购部打算室及技术室均必须将有关资料汇总备案。
10. 比质比价采购的监督
显现下列行为之一,供需双方均可向有关纪检部门反映和检举,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构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比质比价采购必须公布、公平、公平地进行,如果有弄虚作假导致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做出错误响应,并造成阻碍和缺失的,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有权向本公司纪委或东风科技总部检举。
比质比价采购有关工作人员泄露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有关隐秘的,由有关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扣发数月岗位工资,直至下岗。
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采纳不正当手段,骗取中选的,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要求承担经济缺失。
如果需方与某一参加比质比价采购的分承包方相互勾结串通,以排挤其他参选对手,需方有关工作人员将受纪律处分,扣发数月岗位工资,该分承包方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中选分承包方有权向需方有关单位询咨询、了解,如需方不按规定执行,其有权向需方纪委反映情形,需方纪委将对所反映的情形进行查处。
本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干扰比质比价采购活动的,本公司将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擅自向参加比质比价采购的分承包方透露评选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1. 其他
本治理方法如有修改,以每次比质比价采购会议之前的通知或补充方法为准。
本方法则由东风科技外表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对比质比价采购试行方案不完善的地点,将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比质比价采购过程中显现的情形和咨询题,采取会议集中讨论解决或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法。
附件一:
比质比价产品实物质量评分细则(总计20分)
产品质量评判采纳扣分法,每项得分为总分减去扣分数,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各项得分之和为产品质量得分,所有数据为评判期内该产品的统计数据。
产品验收:3分
入库验收扣分:(验收不合格批次/验收总批次)*3分
产品试验:3分
产品试验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合格按照严峻性从低到高排名顺序按1、2、3分递扣,最多扣完三分。
现场质量:4分
显现一次东风公司级质量事故扣分:4分;显现一次外表公司级质量事故扣分:2分;显现一次批量退货扣分:2分。
整车装调:3分
在东风公司整车装调抽查中扣分数为(装调扣分/20)*,最多扣完三分。
售时换件:3分
按每月售时换件总和相对数从低到高排名顺序1、2、3分递扣。
可靠性:4分
在东风公司整车质量可靠性抽查中:每起二类故障扣分:4分;每起三类故障扣分:2分;每起四类故障扣分:1分。
附件二:
质量保证能力评分细则(总计20分)
(15分)
通过本公司第二方质量体系评判,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分承包方得分为15分;综合评分85分以上得分为13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得分为12分;综合评分70分以上得分为11分;综合评分60分以上得分为10分;综合评分60分以下得分为4分。经本公司认可,因该分承包方组织机构限制无法健全质量体系而对其进行工艺评审的,其综合评分得分标准为在工艺评审得分基础上减3分。
已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的分承包方得分为12分(包括ISO/TS16949、ISO9000、QS9000等标准认证),经本公司第二方质量评判后以本公司评判得分为准;第二方质量评判或工艺评审、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均未开展的分承包方,差不多过本公司质量体系调查合格的得分为8分。
质量索赔(3分)
未发生质量索赔的分承包方得分为3分;质量索赔相对数(以供货量为准)与上年比较下降50%以上的得分为2分,下降20%以上的得分为1分;对索赔工作配合不及时的分承包方,。
质量改进(2分)
未发生过质量咨询题,能主动开展质量改进,提升产品质量的分承包方得分为2分;对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及时,纠正措施适当,质量改进成效好的分承包方得分为1分;对质量信息反馈、处理不及时,整改不主动的分承包方,。
附件三:
对分承包方产品开发能力的评分细则(总计5分)
本评分细则仅用于比质比价过程中对分承包方产品开发能力的评判。
分承包方通过第三方ISO9001或QS9000含产品开发要素认证通过得分为1分;参与该产品的开发试制得分为1分;首家批量供货的得分为2分;在新产品开发试制或质量攻关改进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得分为1分。以上得分可累计。
附件四:
对分承包方交付质量的评分细则(总计5分)
本评分细则仅用于比质比价过程中对分承包方产品开发能力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