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国语实验中学餐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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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供应准入制度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要求和食堂经营管理要求,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手段,证照齐全。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必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卫生安全意识。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有效的防护,自觉保持服务形象。
三、食堂布局合理,功能设施齐全,工具、容器、橱柜等符合卫生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人员招聘符合规定要求方可经营服务
四、食堂从业人员按需求招聘。各种证件上报学校存档备查。
五、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六、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七、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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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健康证合格证上岗,上班时要佩戴健康证,每天坚持晨检。
二、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及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等皮肤病以及传染疾病的,不能上班。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上班期间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戴上口罩。工作人员不能戴戒指、项链、手链等饰物,不能涂指甲油以及化妆。
五、上班前和上卫生间后,应洗手消毒,不能穿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六、上班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掏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不随地吐啖,不乱丢废弃物。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