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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8/3/4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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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完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到2015年末,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到2015年末,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区主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识门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低碳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015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在供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
2015年1月1日起,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下达的开发小区类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要求项目中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总规模的20%。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农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5年1月1日起,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2015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面积为准)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应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尚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上各类项目均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勘察设计部门应予以把关。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20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