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研究
一、关于银证合作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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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8tTt8,投资者可以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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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点就可以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代理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可以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ssbbww. com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代理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8ttt8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 com,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ssbbww. c om
全部8ttT8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8 tt 商业银行能代理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 com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ssbbww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销提供匹配服务,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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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代理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银行业务部或者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ssbbww. com商业银行可以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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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必须ssbbww. c om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dddtt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8 tt 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