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章储蓄存款业务
第四章储蓄存款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三、个人通知存款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定期一本通储蓄存款
七、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八、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九、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十、教育储蓄存款
十一、通存通兑业务
十二、特殊业务
储蓄是指城乡居民将自己节余或待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一种信用活动。
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储蓄存款从2000 年4 月1 日起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为护照。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本办法自2007 年8 月1 日起施行。
本章节所涉及大额现金审批业务,比照现金业务章节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章节为柜员制具体操作流程,若为柜组制,在办理业务时需双人复核。
本章规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制定。
基本规定
一、活期储蓄存款是不定期限,随时可以存取款的一种储蓄存款。
二、活期储蓄账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1元人民币。
三、活期储蓄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能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四、活期储蓄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季自动结息。
活期储蓄存款开户(1)
一、受理凭证
客户开立活期储蓄账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填写存款凭证,若委托他人代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柜员审核存款凭证上的户名、金额、有效身份证件等要素填写是否正确,据实填写现金票面。
活期储蓄存款开户(2)
二、业务操作流程
现金有折开户,交易码1901。
根据界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共二个界面)。
开户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22位账号,并提示“读写存折”。
在打印存折时提示“是否更改打印存折行数(Y/N)”,此功能用于存折打印错位等情况时做出更改本次打印行数。
打印审核:打印存款凭证、存折信息,并核对打印内容。
盖章确认与凭证的传递:存折上加盖柜员的“储蓄专用章”,存款凭证上加盖柜员的业务用章和名章,将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交客户收执。
活期储蓄存款开户(3)
三、会计分录
借:现金 1011
贷:活期储蓄存款XX户2111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101
开户时第一个界面需输入的信息:
支取证件类型:01-身份证 02-军人证
03-警官证 04-户口薄
05-护照 06-港澳内地通行证
07-大陆通行证
账户姓名:15个汉字长度
支取证件号码:15个汉字长度
代理证件类型:01-身份证 02-军人证
03-警官证 04-户口薄
05-护照 06-港澳内地通行证
07-大陆通行证
代理姓名:15个汉字长度
代理证件号码:15个汉字长度
客户通讯地址:15个汉字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