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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伊朗金融业
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全面国有化,金融业同国际脱轨。1983年颁布实行《无利息银行法》,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本章利用有关的材料,加以介绍。
一、金融业发展简史
伊朗的金融业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基于当时国家的政治环境,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从恺加王朝的纳赛尔丁·沙(1848-1896年)统治时期“新东方银行”的建立到恺加王朝灭亡。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殖民银行在伊朗成立和伊朗民族资本试图建立民族银行愿望的破灭。
十九世纪末伊朗恺加王朝统治时期,在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攻击下,伊朗逐步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大量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使英俄等西方列强在伊朗获得大量的商业和政治特权,大量外国资本的涌入和财富的转移,对金融业的要求日益凸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伊朗境内出现了第一家银行“新东方银行”(NEW BANKING CORPRATION).
新东方银行并非伊朗本土的银行,它是总部设在伦敦的新东方银行的分支机构。从1888年开始,新东方银行先后在德黑兰、马什哈德、大不里士、拉什特、伊斯法罕、设拉子和布什尔等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办理支票和汇票业务,方便殖民者对伊朗的掠夺。
1872年,路透社的创办者路透爵士通过贿赂纳赛尔丁国王,同伊朗政府签订了《路透条约》,获得了为期七十年的森林、矿产和土地的使用权和在伊朗开设工厂、修建水坝、修筑铁路和建立银行的特权。1873年正式获得在伊朗成立“伊朗王国银行”的特权。
1889年“伊朗王国银行”正式成立,总部设在伦敦,英国政府成为银行为期30年的股东。除了伊朗的分支机构外,“伊朗王国银行”在伊拉克的巴格达和巴士拉也设有分行。“伊朗王国银行”收购了“新东方银行”的资产,并从伊朗政府获得金本位的纸币发行权。新成立的银行免税,每年把纯收入的6%交给伊朗政府。“伊朗王国银行”一度履行伊朗中央银行的角色,成为政府的理财中心。
在“伊朗王国银行”成立后不久,1890年纳赛尔丁国王给与俄国人JOCK POLIAKOV在伊朗建立“借贷银行”的特权。根据合同,特权的期限为75年,银行将每年纯收入的7%交给伊朗政府。“借贷银行”一开始主要从事商业活动,没有引起英国政府的反对。1894年银行由于经营不善,POLIYAKOV一度想解散该银行。但一心想和英国在金融领域竞争的俄国政府反对解散“借贷银行”,并接管了该银行,使其成为彼得堡银行的分支机构,并接受俄国财政部的监督。结果“借贷银行”成为俄国插手伊朗经济的殖民工具。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21年苏联政府将该银行移交给伊朗政府,改名为“伊朗银行”,后并入“伊朗农业银行”。
与外国在伊朗设立银行的同时,伊朗一些商贸活动比较集中的城市,如大不里士和德黑兰的商人也试图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一些比较大的商行开始兼营钱庄的业务,著名的钱庄有:托马尼亚斯商行、贾姆希迪耶商行、法尔斯公司、联合公司等。1905年立宪革命取得初步胜利后,新成立的立宪政府面对财政亏空的局面,但议员们反对政府向外国银行借款。在第一届议会期间。议员们提出要成立自己的民族银行
,一些资本雄厚的民族资本家也许诺提供资金。议会通过了建立国民银行的议案,该议案规划了将要成立的国民银行的前景:国民银行将是公有股份制企业;政府的收支由国民银行打理;国民银行将有发行货币、买卖银子、铸造银币的权利等。由于将要成立的银行明显不符合英、俄两国政府的利益,遭到两个国家的反对和阻挠。随着立宪革命的失败,成立国民银行的愿望最终胎死腹中。
(二)第二阶段
伊朗金融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始于1925年巴列维王朝的建立,止于二次大战期间盟军对伊朗的占领。在此期间伊朗金融业发展的的主要特点是一系列银行法规的制订和民族银行的成立。
1925年,恺加王朝灭亡,巴列维王朝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逐步摆脱了殖民强权的统治。随着国家政局的稳固,第一家民族银行也应运而生。
伊朗第一家民族银行是成立于1926年的“巴列维军队银行”。它的本金来源于军官的退休金,成立的目的是为退休军官谋福利。1942年“巴列维军队银行”改名为“军队合作银行”,1945年更名为“军队银行”。1971年实行股份制,主要打理军队和警察部队的财务。伊斯兰革命胜利后成为六大商业银行之一。
伊朗第一家真正意义的国家银行成立于1927年。1927年伊朗议会通过了“建立伊朗国家银行”的法案。新成立的银行从“伊朗王国银行”买回了发行货币的特权,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同时,兼有中央银行的职能。由于伊朗国家银行(BANK MELLI IRAN)是依靠政府投资成立,所以它是执行政府货币政策的主体,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建设,它逐渐完善和规范了伊朗的银行业务,为银行业的繁荣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