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
第五章装配式结构工程
第一节构件的制作
,可以采用台座、钢平模和成组立模方法。
制作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平整度用2米靠尺检查,不得超过±2毫米,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应留有伸缩缝。
、重叠法制作构件时,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需达到50千克力/平方厘米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并应有隔离措施。
,应标注型号和制作日期,对于上下面难以分辨的构件应注明“上”字,并均应标在统一的位置上。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升温速度:薄壁构件(如多肋楼板、多孔楼板等),每小时不得超过25℃;其他构件不得超过20℃;用干硬性混凝土制作的构件,不得超过40℃;
二、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出池后,构件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得大于20℃;
三、恒温加热阶段应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最高温度不得大于95℃;
四、先张法施工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允许温度差(张拉钢筋时的温度与养护温度的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至75千克力/平方厘米(粗钢筋配筋)或10
0千克力/平方厘米(钢丝、钢绞线配筋)以上时,则可不受设计要求的温度差限制,按一般构件的蒸汽养护规定进行。
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构件,宜先在常温不静停2~6小时。
,出池后的温度差,可不受限制。
,应按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执行。
大批生产或重要的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荷载试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构件外观如有缺陷及损伤时,,方能进行验收;
二、构件的允许偏差,如设计无要求时,;
三、合格构件,应有证明书及合格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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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①受力钢筋保护层的偏差,仅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②L为构件长度(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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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构件的运输和堆放
:
一、构件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的70%;
二、构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受力情况,不应引起混凝土的超应力和损伤构件。
:
一、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二、应按构件的刚应及受力情况,平放或立放,并应保持稳定;
三、重叠堆放的构件,应吊环向上,标志向外。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土强度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各层垫木的位置,应在一条垂直线上;
四、采用靠放架立放的构件,必须对称靠放和使用。其倾斜度应保持在80℃左右,构件上部宜用木块隔开。
第三节构件的安装
,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的70%;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孔道灌浆的强度,不应低于150千克力/平方厘米。
,构件上应标注中心线。
支承结构的尺寸、标高、平面位置和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和预埋件的标高及平面位置。在支承结构上划上中心线和标高,必要时尚应标出轴线位置,并作好记录。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起吊点,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计算决定;
二、在起吊大型空间构件或薄壁(板)构件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免构件变形和损伤;
如起吊方法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对构件在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加以复核;
三、构件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宜小于45°。如小于45°时,应经过验算或采用吊架起吊。
,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构件的稳定性。
,必须经过校正后方准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必要时在焊后应再进行一次复查。
结构构件的校正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依据水准点和主轴线进行校正,并作好记录;
二、吊车梁的校正,应在房屋结构校正和固定后进行。
,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执行,经检查合格后,填写记录单。
为防止混凝土在高温作用下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