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控制规范—成本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防范成本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损益;商品流通企业应当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损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
(三)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组织机构。设立成本费用控制领导小组,成员由企业的主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设立成本费用控制工作小组,挂靠财务部门。同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相应的成本费用控制组织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成本费用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以保证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为前提,坚持经济利益原则,坚持先进、合理原则,以收定支的原则,坚持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十二条企业应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按照降低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组织各部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可根据企业的实际,运用“零基预算”原理进行,即不考虑历史或现实的费用水平,从零开始,重新独立分析各支出项目的必要性,从而避免各种不合理情况的存在,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
成本费用预算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实际成本核算的口径一致,以便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年度成本费用预算,要提交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审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即: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将成本费用依各生产管理层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