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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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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城市示范项目工作指南
前言
根据《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09—2015)》和《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2011)》要求,按照《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特编制《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南》。指南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程序及要求、整个过程需注意事项,指导开展示范工作。
第一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
按照《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技术领域的内容,向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区域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
2、申报技术领域符合本节第二部分要求;
3、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4、项目业主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实例和相应资质;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应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设计、施工、方案优化及运行管理等能力;
5、投资运营商进行申报时,应与申报项目的业主单位达成协议,对申报项目实施能源合同管理;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并在两年内进行实施的项目;
7、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取水许可证。
(二)、申报技术领域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
2、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25%,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
3、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
4、利用地下水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
5、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热泵部分系统COP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按照《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技术领域的内容,持下列材料向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管理办公室申报;
(1)《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其他相关材料和资质证明文件(附件3)。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具体申报材料文件和表格请登录河南省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二、示范项目的审查确定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和现场审查。
(1)、技术审查包括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先进性;
(2)、现场审查包括工程项目的批准手续、施工图专项审查结论、监测点预留方案及项目的运行模式。
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评审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在财政局、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库。
第二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指南
通过审核的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管理按照《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中: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工程中要完成的工作:
1、完成申报书中的相应建设内容,建筑按照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及气密性满足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实施过程中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并说明变动原因;
2、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定期报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进展表(见附件4);
3、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示范项目监测指标和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不同的应用系统类型,制定建筑能耗监测方案,同省定的能效检测机构联系,商定预留检测节点,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监测系统安装。(见附件5);
4、居住建筑必须实施分户计量,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室内温控装置及楼前计量装置,对于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应分别设置冷热量表;
5、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协助检测单位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7、收集整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