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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科院北营住宅区搬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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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科院北营住宅区搬迁.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5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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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科院北营住宅区搬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农科院北营住宅区搬迁
安置补偿方案
建设项目
太原市南火车客运站
拆迁范围
山西省农科院北营大院
拆迁人
山西省农科院北营住宅小区搬迁指挥部
拆迁实施单位
山西省农科院北营住宅小区搬迁指挥部
拆迁期限
6月28日至2010年7月22日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及回迁安置
回迁地址
回迁房安置地点位于农科院大吴区和太原市肥皂厂回迁区两个区域,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被拆迁住宅全部实行自行过渡。选择货币安置的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过渡期为六个月;选择回迁安置的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过渡期限为两年(2010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搬家费、过渡费发放标准
(一)搬家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证载面积以10元/㎡支付,不足30平米(含30㎡)的按300元支付。货币补偿安置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回迁安置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过渡费
在过渡期内,拆迁人给被拆迁人补助过渡费。过渡费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证载面积计算,标准为13元/㎡/月;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的,按照每月300元支付。如两年内不能完成回迁,按实际回迁时间和本次补偿标准顺延。
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户,按产权证证载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3300元/㎡。
十一、回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安置户型与地点
安置房屋为多层或高层建筑(预计16-18层,以规划局审批结果为准),安置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80㎡、100㎡、120㎡、140㎡、160㎡。选择45㎡、60㎡户型的在肥皂厂回迁安置。选择80㎡以上户型的在大吴区回迁安置。
(二)安置面积
1、实行回迁安置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证载建筑面积的5%加7㎡予以奖励安置(逾期没有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2、在肥皂厂安置户型内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2100
元/㎡计价,大吴区按2400元/㎡计价。住户主动要求跨户型安置的,原则上只允许高跨一个户型,高跨第一个户型的面积部分按3500元/㎡计算;高跨第二个户型经指挥部审核同意,跨户型面积按4000元/㎡计价。
(三)安置房户型选择
根据户型分类,同类户型按拆迁合同的签署前后顺序随机抽取该类户型的楼层及朝向。
(四)回迁房的小区建设标准
1、小区内道路、绿化、停车位、配套用房等条件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规划标准执行建设、天然气、有线、上下水、供暖、电话、网络等配套入户。
2、农科院大吴回迁小区,未来将设地下停车位,暂定为每车位8万元,此次协议签订过程中自主申报。
(五)回迁房产权证的办理
由拆迁人完成房产证大产权证的办理,省农科院协助拆迁人完成各住户的产权证分割和***工作,具体费用按现行国家有关收费办法核减被拆迁人原产权面积后,被拆迁人缴纳差额部分面积的相关交易费、测绘费、契税、登记费、维修基金等。
十二、其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