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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治理工作,全面促进工业绿色进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治理暂行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旨在建立科学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推开工业绿色进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AA 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目》中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举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所利用的固体废物来源、种类及数量进展核定,对综合利用的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进展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六条 评价工作依据企业自愿原则,公正、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七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待政策。
其次章 机构治理
第八条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依据
《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列入推举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 AA 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效劳等相
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阅历,生疏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标准;
〔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 4 人,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建立严格的机构治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治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四〕与托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五〕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呈现场评价所需的设备、设施;
〔六〕评价机构与全部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均需签订劳动〔或聘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机构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机构的评审工作,将评审合格的评价机构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评价机构推举名单实行动态治理。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机构根本状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从事评价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近两年开展节能、综合利用等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效劳证明材料;
〔六〕有关治理制度及内控程序文件;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需要供给的资料。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本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担当责任,承受监视。
评价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十五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自主选择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布的推举名单中的评价机构,并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AA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申报企业根本状况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根本状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选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
〔五〕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六〕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八〕质量、环境治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治理体系建设状况;
〔九〕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展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与提交资料的全都性进展现场核查,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
〔二〕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名目要求;
〔三〕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治理体系;
〔四〕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状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六〕需要评价的其他状况。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依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状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AA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大纲见附件 2〕,作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根本状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状况,产品质量掌握状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企业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及相关物料衡算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等。
第十九条 评价机构应依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其次十条 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完成后 30 日内,将评价报告报送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按以下工程予以公布: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第四章 监视治理
其次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视治理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工作,成立由相关单位和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小组,指导和协调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机构和被评价企业进展监视检查和抽查。
其次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视治理,有以下状况之一,应从评价机构推举名单中予以删除:
〔一〕申请列入评价机构名单时供给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评价过程中供给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峻失实的;
〔三〕有意泄露被评价企业商业、技术隐秘,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或不能按时完成评价工作的;
〔五〕不承受监视治理的;
〔六〕其它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
其次十三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治理,应建立评价信息治理系统,并逐步接入省工业和信息化治理系统。按季度对本辖区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减免税额等进展汇总,形成《AA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季报表》〔见附件3〕,自季度终了 15 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其次十四条 评价机构应于每年 3 月 10 日前,将上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并附被评价企业的评价报告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其次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觉察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其次十六条 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予以惩罚。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本细则由 AA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其次十八条 本细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附件: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申报企业根本状况表
AA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大纲
AA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季报表
附件 1
AA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申报企业根本状况表
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 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年综合利用 产值〔万元〕
主要生产工艺描述
利润总额
〔万元〕
上一年度减免税种及税额〔万元〕
20 年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状况
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名称
产生量
〔吨〕
接收量
〔吨〕
利用量
〔吨〕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
产品产值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