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及监管要点
风险是金融中介和交易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因素。金融机构在风险和收益间权衡,监管者的目标则是判定
何时其风险敞口相对于资本规模和财务状况来说过大,或者已使其处于不安全的经营状态,而银行未能及时发现识别。
分析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计量和控制其面临的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全面的风险计量方法;详细完备的限额管理、风控政策和其他风控参数体系;以及监测和报告风险的强大的管理信息系统。无论对交易业务还是非交易业务而言这些都是风险控制的基本
要素。而且,尽管交易业务的风险计量比传统的信贷业务复杂,但其所涉及的所有风险类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对银行而言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因此,资本市场和交易业务的风控过程应整合到金融机构整体的风控系统中,尽可能与其他业务采用相同的框架。统一的风控框架有利于金融机构更有效地合并风险敞口,因为资本市场和交易业务中涉及的风险往往会交互作用或超出特定的市场范围。
要评估一家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监管者必须进行大量分析,要考虑到不同的风险类别、金融工具类型、以及不同的职能和业务领域。检查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机构的业务范围、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计量模型和内控体系;必须认真评估其风险管理系统中采用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假设及其风险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必须检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管理信息报告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能否适应其业务发展水平,准确、充分地传递信息。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持仓量、信用扩张和操作行为等不至给其带来危及生存的巨大损失。银行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因为全面风险管理与制定银行发展战略方向和确定机构整体风险
承受度密切相关。检查人员应确证银行对资本市场和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植根于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和高管人员积极监督检查各类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一)董事和高管人员职责
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全面把握银行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风险,经常向相关业务管理者询问风险的性质和管理情况;重视针对内控机制和经营损失等及时展开的开放性研讨,促使各级管理者对那些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及其发展状
况积极组织讨论;清晰描述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相关政策和流程文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机构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意愿相一致。由此,董事会应定期获得银行整体风险敞口情况报告,并结合风险承受能力重新评估相关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高级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交易和风控部门的职员)都应深入掌握本行所采用的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方法。
确保银行指导长期和日常交易行为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充分完备是高管人员的职责之一。银行应具
有对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清晰描述、完备的风险计量系统、适宜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报告机制。
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应及于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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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和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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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随新产品而来的新增风险敞口纳入现行风险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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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风险概况、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目标既定的条件下,银行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应与其风险计量系统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要考虑自身的管理经验和水平及整体财务实力。
此外,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有责任确保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得到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支持。训练有素的高水平雇员不仅应被配置在交易岗位或会计、销售等前台部门,也应兼顾负有风险管理和内控职能的后台部门的需要。
(二)风险管理系统的全面性
检查人员应确证银行风险管理系统具有全面性,能够充分识别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应覆盖该机构所有业务范围,包括那些“特殊资产组合”,例如外币现金、利率期权和一些特殊结构的衍生品等,最低限度也应能做到在全行范围内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分类计量管理。
“全面风险”与银行的资本状况、盈利能力、面临的市场流动性、具备的专业和技术资源等因素均相关,评价“全面风险”是高管人员的关键职责之一。检查人员还应确证高管人员能对每个主要的风险类别(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和法律风险等)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检查人员应分析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评估和审查新产品(要么对该行而言,要么对市场而言是新的,同时对该行具有潜在利益)风险的有效手段。原则上,只有当高管人员和所有相关职员(风险管理、内控、法律、会计、审计等)都理解新产品特性,并能将其纳入本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时,银行才能正式参与该产品交易。监管者应检查机构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