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现特向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和增加员工的思想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受别人伤害”的三不原则,使其真正懂得“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重要性,能够做到“杜绝隐患、防范于未燃”。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现对现场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现将双桥正大二期扩建主体钢筋工程劳务分包给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操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个人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一切与我方无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将由分包方承担,如果事故责任重大而倒至巨大经济损失的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规范、强制性要求及安全生产处罚条例附后)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交底人: 签收人:
重庆双桥正大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部
二00 年月日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20元,不系帽带罚10元;
2、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20元;
3、高处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并扣除当月的全部工资,并处罚带班的4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5、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3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离场并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宿舍内乱拉乱接(是指非专业电工接的)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电水壶、简易加热工具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电工500元及以上;
8、高处作业严禁嬉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100元;打架的(不论双方对错与否)均罚500元及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从楼上向下(或者从室内向室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的)乱抛杂物者(含建筑垃圾、废弃各类包装箱等),罚款1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严禁偷窃工地财物,每发现一次按所窃物品的购入价的10倍罚款;损坏工地财物的处罚同样;视情节项目部有权送当事人至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11、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12、如有人乘井架上下,给予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
13、仓库、木工房不准抽烟,发现抽烟者罚款100元。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按章操作,氧气、乙炔气瓶距离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