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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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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合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中文: 有限公司
英文: CO.,LTD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浙江省德清县。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本着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生产出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中外销占%,内销占%。合营公司的外销产品,在合营初期委托乙方销售,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逐渐由合营公司自行销售。(或由合营公司自行销售。)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汇率按出资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计算。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总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作为注册资本出资依据。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原则上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其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2、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解散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资产抵押、合营各方出资额的转让和股权质押;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6、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9、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章: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见附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
方委派书)
第二十条: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如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其委派方可以撤换,或由董事会会议罢免。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必要时,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并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日程。
第二十三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名(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各方至少有一名董事]),否则其通过的决定无效。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