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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___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___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___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化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___条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___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___条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化
第5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第14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化
第5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第14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化
第5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