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报案材料
十堰市公安局:
我叫刘松海,湖北省洪湖市人,中共党员;我妻子张兰莲,湖北省洪湖市人,洪湖市政协委员。我们夫妻在洪湖时就与十堰经常有业务往来。经考察后我们认为在十堰投资实业会有更大发展,亦可为十堰经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哪知到了十堰后被武超诈骗团伙一步步设下陷阱,导致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陷阱一:诱我合伙
2010年3月初,通过我妹妹的同事王国友介绍,我认识了王国友妻子的妹夫武超,经过几次接触,武超看出了我开办公司心切,于是抛下“十天就可以投资办厂”的诱饵并许诺与我合伙办厂,2010年3月10日武超称自己没钱租厂房,以租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飞达公司厂房为由向我借款4万元,。直到4月18日飞达公司催我缴纳厂房租金时,我才知道武超并未将借款用于交纳房租,,余款也不知所踪。而此时我添置设备、购置财产已投资近60万元。当我催促武超应投入合伙资金时,律师孙光燕就适时出现了,在孙的见证下,武超拍胸保证说20万元就在他的银行卡里,随时可以兑现,我相信了武超的保证,于2010年3月18日由孙光燕起草并见证,我与武超签订了《合伙协议》。自《协议》签订至今,武超应投资的20万元始终未见,该款一直由我垫付,作为公司债务列支。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合作伊始武超与孙光燕团伙就不准备投资,而是以合伙为借口,行诈骗之实。
陷阱二:骗我成立公司
《合伙协议》签订后,武超并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半点义务,更无法解决挂靠问题,而我此时110万资金已全部投入,骑虎难下;武超和孙光燕密谋后,向我提议自己注册公司,而武超又称无注册资金,他们认为理所当然应由我承担,由我于2010年3月24日转帐25万元到其帐户以便验资。验资完毕后,武超将该款转到我公司帐户上,于2010年3月26日成立十堰祥友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司申请注册至公司成立,武超未投分文,他们正一步步地在实施其诈骗阴谋。
陷阱三:侵占公司
公司成立后,我想尽快投入生产,继续举债投入资金购置设备、添置财产。当公司初具规模能投产之际,我发现武超已将公司各重要部门派人占据,公司从购进原料、进行生产、业务往来、财务进出都将我排斥在外,经我多方查问才知道两点:一是公司投产不到半个月就亏损20余万元,已无法正常运转,职工工资无钱发放,而武超趁机将公司5台成品车以种种理由从仓库提走,其中一台由其亲自签字放行,却一分货款都未收回;我询问客户才得知,武超自作主张,与客签订了20万的铺底保证金合同,使公司资金无法及时收回,导致公司已濒临破产;二是武超系刑释人员,两个随从(张勇、陈健)亦为刑释人员,系黑恶势力份子,武超随从之一张勇声称:他们和武超在本公司拥有股份;武超的妻子吴严芝说;“陈建的上线(黑恶势力头目)还拥有本公司股份!而我作为公司的全部投资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财产被武超及其团伙成员等侵占、瓜分都一无所知,很显然武超、孙光燕团伙正是设下圈套紧锣密鼓地侵吞公司财产。
陷阱四:逼我无偿让出公司
2010年4月20日,武超随从之一陈健在公司闹事,宣称他交了十万元厂房租金入股,他有权处理公司事务,还动手打公司会计刘元秀,气焰十分嚣张,闹得公司鸡犬不宁。公司报警后白浪派出所民警将武超的随从二人(张勇、陈健)带至派出所调查并处理;武超